近日,省农业厅等部门联合公布了2016年福建农民创业园及示范基地享受用电优惠生产经营主体名单。经审定,全省共有103家生产经营主体符合享受优惠用电条件,其中宁德市有7家。
据悉,宁德市的这7家生产经营主体分别是,霞浦县万丰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的农业产业为,水产养殖;古田县春之晖果蔬专业合作社,从事的农业产业为,葡萄种植;古田县绿吕食用菌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的农业产业为,食用菌、果蔬种植;周宁县云埔蔬菜专业合作社,从事的农业产业为,蔬菜;福建大丰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从事的农业产业为,设施食用菌;福建福硒天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从事的农业产业为,果蔬种植;寿宁县正农硒锌农业专业合作社,从事的农业产业为,水稻、水果种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福建农民创业园和示范基地建设继续实行用电优惠政策,对在创业园和示范基地内从事种植和养殖生产的经营主体,按农业生产用电标准下浮30%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