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公布2016年第二批取消、下放(委托)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通知》,经研究决定,2016年第二批调整清理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28项,其中:取消5项,下放、委托17项(含部分下放、委托),调整6项。
取消的5项分别是船舶建造企业生产能力认可初审、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初审、广告审批登记、收费许可证办理、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下放、委托17项(含部分下放、委托),具体为:典当行设立、变更及管理事项、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审核、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申请的审查、农业植物检疫审批、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含国内转地放蜂的检疫)许可证核发、畜禽人工授精从业证书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审批、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危险废物(医废)经营许可证审批、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华侨回宁定居审批。
调整6项,包括:投产运行的独立水电站财产抵押登记,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市属中学学生休学、转学,退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宁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对福建省著名商标,宁德市知名商标认定或延续认定相关材料的审核转报。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转变管理方式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不得在公开的目录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对已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进行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记者 陈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