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发改委对宁德植物园项目建议书作出批复,原则同意宁德植物园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批复指出,为推进宁德市国家级园林城市建设,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4号)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宁德植物园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该项目位于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八都村铜镜自然村及霍童溪南侧区域。建设单位为福建省宁德福口国有林场,建设宁德植物园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31000平方米。项目匡算总投资为35200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19600万元,运营费15600万元),建设资金由宁德市财政配套解决。
批复提出,可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前期工作,落实资金来源,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