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检察院立足实际,主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积极作为,成效显著……”日前,寿宁县县长张成慧在《寿宁县检察院惩治和预防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年度报告》上作出批示,充分肯定了该县生态检察工作成效。
近年来,寿宁县检察院出台了《关于服务生态县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县域水土流失治理、生态保护、第二水源开发、工业园区建设等重点工作中综合发挥各项检察职能,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灵活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教育等职能手段,强化“专业化法律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的工作模式,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该院先后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活动,促进执法司法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对该类案件快捕快诉,从严惩处,形成高压态势。严查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了县环保局监督管理股、审批股原股长刘某某在审批审核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一案。积极参与综合整治,结合办案认真研判环境资源保护形势,寻找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共向有关部门和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9份,帮助建章立制、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同时,该院进一步加大“补植复绿”工作力度,将生态环境修复与认罪认罚从宽政策相结合,促使当事人更新造林1万多亩。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充分利用举报宣传周、下访巡访、检察开放日、检察联络点、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平台和载体,向广大群众宣传生态保护知识,不断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叶应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