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9月8日至10月12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宁德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12月13日,督察组召开环保督察反馈会,就环保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向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省环保督察组组长龚友群通报了督察意见,市委副书记、市长隋军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林文芳主持会议。省环保督察组副组长陈宁,督察组有关人员,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要领导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组指出,近年来,宁德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试验区建设部署,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以严格执法、加大创新、评价考核为载体,实行评优评先环保“一票否决”制度,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推进了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有效落实。但目前,宁德市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部分考核指标长期超标;工业产业优化提升滞后,部分区域存在突出环境问题;养殖业污染长期整治不到位,严重制约水环境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进展缓慢,基础设施不配套;矿产资源开发引发的生态破坏比较突出等,全市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督察组强调,宁德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目标导向,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强化环境监管机制,注重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要强化考核评价机制,牢固树立生态环保政绩观;要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要强化资金投入机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改革投入方式,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督察组要求,宁德市委市政府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单位和完成时限。整改方案在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整改落实情况在6个月内报送省政府,并按规定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督察反馈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格整治;对反馈的属地政府和部门工作缺失、滞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应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法依规问责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隋军表示,省委省政府将我市列为全省第一批环保督察的设区市,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问诊把脉,开出了环保“诊断书”,这是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全面监督和考核,也是有力的指导、帮助。宁德市高度重视此次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下大决心、花大气力全面做好问题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努力以环境改善的新成效、绿色发展的新局面,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环保答卷。
隋军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正视问题,进一步强化对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要严格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主体责任,强化履职督查;要细化任务分解,按照“五个一”工作机制要求,逐个领域逐项问题制定整改办法,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要推行整改销号,对问题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做到查清一件、整改一件、反馈一件、销号一件;要实行督查问责,加强整改工作的跟踪督办,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塞责、成效不明显的,严肃追究问责。
隋军要求,要举一反三,进一步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要积极对接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注重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提高绿色发展水平。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综合防治。要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加快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铁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大环保领域投入,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环保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性,加快补齐生态环保短板。
此次督察中,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宁德市通报查处了42家违法排污企业,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转办的97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已基本办结。(记者 苏晶晶 杨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