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消息,日前,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林小楠(正处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而在12月2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林小楠因涉嫌严重违纪,辞去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林小楠的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据资料显示,林小楠系宁德市屏南县人,曾任福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福安市人民政府市长。
【林小楠简历】
林小楠,男,汉族,1969年9月生,福建屏南人。
1988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研究生班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曾任屏南县政协办副主任科员、副主任、主任科员;屏南县寿山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人大主席、党委书记;福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9年9月起任中共福安市委常委;
2009年10月起任福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11年6月起任福安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代理市长;
2011年12月18日起任福安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2016年8月,任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6年9月,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