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生态检察工作关口前移成效明显。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截至10月25日,全市生态检察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破坏环境资源案件36件41人,同比分别下降20%和35.9%;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各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22件165人,同比分别下降10.9%和19.1%。
全市各地探索开展了富有特色的恢复性司法实践活动,如“补植复绿”“建立生态损害修复基金”“异地修复”“替代性修复工作机制”等。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补植复绿案件近15件,共补种林木3400余亩。如福安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水体遭受污染案中,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替代机制,督促犯罪嫌疑人与受损地村委签订修复协议书,交纳16万元修复金用于疏浚河道、清除垃圾,进行替代性修复,并向水利、环保部门争取资金5万元用于该项工程建设。该院去年在推行补植复绿与社区矫正工作相结合基础上,今年又组织70多名社区矫正人员到甘棠镇国泽村毁林山场开展植树造林2000余株,补种面积40余亩。
此外,我市检察机关还推动生态源头预防保护,促使生态保护和重点项目建设真正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如福鼎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本地化油器产业无序生产,存在污染环境隐患,积极调研,形成专项报告,促成福鼎市政府加快推进市众鑫表面金属处理中心投产,目前一期已落成并投入使用,二期正投资建设中。(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冯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