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养家糊口的活命钱,更是治病疗伤的救命钱,谁要是为了私欲,敢向扶贫资金伸出黑手,对于检察官来说那就是“大案”。 日前,由市检察院主办的、古田县检察院承办的“宁德市检察机关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现场会”在古田召开。
据悉,现场会包括扶贫领域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座谈会两项活动。当日9时,相关部门人员观摩古田县检察院查办的胡某某受贿案庭审暨黄某某、吴某某等扶贫领域系列案件集中宣判。
其中,胡某某受贿案:被告人胡某某在古田县发改和改革局农经股工作期间,利用审批、上报、实施、验收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等农经类项目的职务便利,接受项目申报当事人请托,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款物共计225900元,胡某某实得214400元。
黄某某受贿案:被告人黄某某在担任古田县畜牧兽医站站长、畜牧站站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审批、上报、检查、验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古田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楼修建等项目的职务便利,接受项目申报当事人请托,收受款物总计55300元。
吴某某贪污案:被告人吴某某在担任古田县平湖镇端上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管理、使用扶贫款的职便,在修建端山村公厕、浙山自然村村道等过程中,采取虚列开支的手段非法套取扶贫等款项105031.7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庭审中,被告人胡某某作出了“心莫贪、手莫伸,伸手必被抓,要以我为戒,要珍惜自己的那份工作,才能拥有尊严和幸福的生活”深刻忏悔。最后古田县检察院预防科干警以法庭为课堂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深入剖析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观摩庭现场近100人参加旁听,其中古田县平湖镇积极组织重点扶贫村及项目落户村的村级主要干部20多人到场旁听并接受警示教育。(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兰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