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市人社局、市卫计委转发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增补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自付)费用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决定增补18项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自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
据悉,此次增补的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自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分别为超声支气管镜检查、输血输液加温治疗、组织相容性(HLA抗体检测)、血小板(HPA)抗体检测、钙卫蛋白检测(限儿童)、胃泌素-17测定、免疫抑制药物浓度测定、谷胱甘肽还原酶(GR)测定、自杀风险测评(限重性精神病患者,二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每月限报销1次)、攻击风险测评(限重性精神病患者,二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每月限报销1次)、左心耳封堵术、经口直视胆管镜检查、经口直视胰管镜检查、负压隔离病房床位费(限非典等呼吸系统重大疫情使用)、环咽肌球囊扩张术、血管闭合切割刀、经电子内镜胃造瘘术(PEG)、胰岛素皮下注射(限住院)。增补的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自付)费用医疗服务项目自付比例参照省级标准。
同时,还增补了4项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自付费用的医疗耗材项目,分别为导引系统、封堵器、导尿管、胰岛素注射针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