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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向开发商讨薪遭殴打 打人保安赔偿10万

来源:宁德网 2016-07-29 14:45 http://www.mnw.cn/ 海峡都市报电子版

­  农民工集体到房地产售楼部讨薪,与房地产公司发生冲突后,农民工不仅被强制劝离,其中一位农民工更被地产公司的一名保安打破头。近日,实施此暴行的房地产公司保安谢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霞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地产公司保安持钢管殴打

­  据霞浦法院介绍,事情发生于2014年的最后一天。

­  当年的12月31日12时许,此时正是午饭时间。农民工阮某某与周某某、杨某某、李某、陈某某等人在霞浦县某房地产售楼部门口拉横幅,向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讨要所欠的工程款。据了解,现场讨薪时,农民工与房地产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发生了口角并产生了冲突。

­  后来,该房地产公司保安谢某某伙同他人来到了讨薪现场。谢某某持安全帽、钢管殴打阮某某,致阮某某脑挫裂伤伴脑内血肿、额骨骨折、头额部、双眼眶受伤。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阮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  2015年11月27日,谢某某向霞浦县公安局投案。据介绍,在法院审理期间,谢某某赔偿被害人阮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阮某某的谅解。

­  施暴保安获有期徒刑1年

­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某结伙持械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在案发后虽然能主动投案,但其到案后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不能成立自首。被告人谢某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阮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阮某某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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