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指出,“十三五”期间市、县两级继续将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0%用于卫生事业发展,每年分别安排可支配财力增量部分的10%专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市级每年统筹安排2000万元,各县(市、区)每年统筹安排200万元,分别用于市、县两级卫生信息化建设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字化医疗设备购置以及 “海云工程”设备维护等工作;市级每年统筹安排市属公立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经费200万元,各县(市、区)每年统筹安排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经费50万元以上,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和薄弱专科建设;各县(市、区)每年统筹安排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用设备总值15-20%的专项资金,用于设备更新与维护;市、县两级每年从精准扶贫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卫生事业发展。
同时,积极争取宁德市医疗卫生项目纳入国家、省计划盘子,获得更多的专项资金支持;继续采取争取“西促会”医疗设备扶持、发动社会各界捐赠等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向医疗卫生领域集聚。此外,在分级诊疗实施过程中,宁德市还将着力创新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管理,健全完善基层医疗机构收入分配制度,有效建立上下联动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价格、医保、医药的引导作用,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记者 郑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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