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记者从宁德市工商局获悉,《宁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获评“守重企业”将作为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向社会公示,同时在工商服务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拍卖监管等方面提供便利。此外,在评优评先以及评选知名、著名、驰名商标时优先推荐,享受政府赋予的相关优惠政策。
据了解,《办法》共分五章32条,对“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公示的目的、流程、条件等作了详细阐述和规范。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在省、市、县(市、区)工商局登记注册,住所地在宁德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两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同时,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领导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合同行为规范。合同签订规范,审查严格,台账完整,主动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制度健全,合同争议调处机制完善。
同时,合同履约状况好。企业所签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依法变更、解除外,合同履约率应达到100%;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信息化程度较高,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强,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此外,还应该社会信誉好。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获得相关社会荣誉,履行社会责任,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无违法违规行为,能自觉接受工商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连续两届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以申报参加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企业具备上述条件,同时符合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企业、重点扶持企业,县(市、区)政府特别推荐的企业,可直接申报参加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市工商局市场科工作人员介绍。
记者了解到,市工商局对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初选单位广泛征求市中级法院、住建局、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质监局、安监局、食药监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海关等有关部门对候选单位意见。主要征求是否有法院未执行案件、是否列入失信名单、是否有偷漏税行为、是否被有关部门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等。
由市工商局在“红盾信息网”、报刊等媒体上公示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并颁发牌匾、证书。根据宁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章程规定,公示为“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自动成为宁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会员,参与协会活动,协会颁发会员证书。
“‘守重企业’不仅是荣誉更是责任,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市场科工作人员说。
市工商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或委托县级市场局对已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抽查。每年抽查总数不少于公示企业数的3%。重点检查公示企业是否存在合同失信行为、是否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合同台账档案管理是否混乱等。
为使守重企业珍惜荣誉,避免产生“评一次管两年”错误认识,《办法》还引入的退出机制,规定守重企业如果存在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公示的;有重大违法行为;被举报存在失信行为且属实的;发生合同纠纷,自愿接受调解,却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等8种重大失信行为,市工商局将撤销其公示资格,收回牌匾和证书,并视情况公示其撤销原因。(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陈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