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6月21日,市统计局通报了3起2015年以来查处的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案件。
根据通报,这3起统计违法案件分别是,福建高山野茶业有限公司上报的2013年1~12月《财务状况》(B203)表中,主营业务收入上报数比实际数高55449千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宁德市统计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并处以50000元罚款。
福建同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上报的2013年1~12月《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成本费用》(B603-2)表中,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主营业务收入上报数分别比实际数高499412千元、769976千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宁德市统计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并处以50000元罚款。
寿宁松燕电器有限公司上报的2015年1~6月《财务状况》(B203)表中,主营业务收入上报数分别比实际数高710千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宁德市统计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并处以1000元罚款。(记者 吴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