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女士在宁德霞浦县城区的一家手机店,花240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使用几天后,不小心把显示屏弄坏了,于是到一家手机维修店更换原装显示屏,余女士支付了配件费830元,随后将换屏后的手机,拿到该品牌手机售后服务中心进行检测,工作人员告知显示屏不是正品,只值500元左右。
余女士认为维修店存在欺诈行为,于是要求退货还款,遭拒后拨打12315投诉求助。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介入调解,并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指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最终达成了经营者退还余女士830元的协议。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更换手机配件,最好到官方指定的售后服务中心,以确保配件原装、质量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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