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蕉城区两名男子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从他处购买液体甲醇,在操作过程中引发火灾,烧毁了三辆车。日前,违法嫌疑人汤某及汤某友因涉嫌非法处置危险物品,已被蕉城漳湾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
记者从漳湾派出所了解到,10月2日19时许,蕉城区漳湾镇王坑村后山空地上冒出阵阵黑烟。漳湾派出所民警接到110转警后带领巡防队员赶往现场,并联系救援人员前往事发地。不到5分钟,民警及巡防队员到达现场,开始对周边群众进行疏散。随后,救援人员赶到现场,民警与救援人员一起对火灾进行扑救。
经过5个多小时的努力,至10月3日凌晨1时许,现场大火被扑灭。相关人员被带到漳湾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民警了解到,9月底,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违法嫌疑人汤某(男,24岁,宁德市蕉城区人)帮助违法嫌疑人汤某友(男,31岁,宁德市蕉城区人)从他处购买到液体甲醇,并用一白色橡胶桶装置,同时未按相关规定处理,将液体甲醇放置在漳湾镇王坑村后山的一块空地上。
据了解,甲醇属于易燃液体,极易挥发,与空气混合后具有爆炸性。10月2日19时许,违法嫌疑人汤某与汤某友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及培训的情况下,私自使用电动抽水泵,在对大橡胶桶的液体甲醇抽取至小橡胶桶时,液体甲醇溅到插排当场引发火灾,造成现场一辆电动车、两辆勾机等物被烧毁。
目前,违法嫌疑人汤某及汤某友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火灾造成的损失在进一步调查中。(记者 孙丽晶 通讯员 黄荣升)
三明:开展反诈禁毒集中销毁活动2025-06-20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站长统计
CopyRight ©2019 闽南网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