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大常委会9日发布公告,公布《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详见本报7版)。
根据《决定》,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内,暂时停止实施《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福州保税区条例》和《福州市保障台湾同胞投资权益若干规定》有关行政审批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调整实施的有关内容涉及福州片区的,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作相应调整实施。(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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