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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所有道路今起禁行电摩 违者将罚200元(图)

来源:海峡都市报 2015-01-01 18:10 http://www.mnw.cn/ 海峡都市报电子版

  今日起,福州鼓楼、台江、晋安、仓山和马尾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道路、路口,禁行电摩(超标电动车)和无牌电动车(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车)。昨日,福州警方公布了这一消息。

昨晚八时,五四路华林路口,一辆超标电摩穿行在机动车道上

  自2010年起,福州警方出台了“限摩限超电”举措,至今,超标、未注册电动车限行范围已扩大五次,从最初的包括五四路在内的“四纵四横”道路,扩至如今的五城区所有道路。而有市民反映,尽管禁行范围不断扩大,但街头超标电摩依旧屡禁不止。监管超标电摩不单是扩大禁行范围,更需要警方加大查处力度。

无法提供来历证明,将被扣车调查

  福州警方昨日表示,以往涉及市区的超标准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禁行规定,与新规不符的,以此次公布的新规为准。

具体规定为:

  (一)鼓楼、台江、晋安、仓山和马尾行政辖区范围内的道路和桥梁(含引桥),仅允许在上述五城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通行,超标准、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以及五城区外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驶入。

  (二)鼓楼、台江、晋安、仓山和马尾行政辖区范围内道路与非禁行道路相交的所有路口,禁止超标准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穿行。

  (三)违反上述规定在禁行区域、路段和桥梁(含引桥)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据悉,按现有规定,超标电动车驶入禁行路段,将被处以200元罚款;而未注册的电动车进入禁行路段,则罚款50元。无法提供合法来历证明的,警方将会按照涉嫌盗抢车辆予以扣车调查;而在扣押规定的期限内(一般是三个月),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证明或不接受处理的,将对扣押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理。同时,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警方也将予以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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