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获悉,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房管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联合发布公告,调整房地产政策。
公告称,为优化购房服务流程,在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 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
为优化住房上市条件,在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
公告自11日起施行。(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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