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6日讯 春节期间,走亲访友、聚会聚餐等出行需求增多。福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龙高中队持续加大酒驾、醉驾严打力度,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
2月10日17时38分,在福清务工的河南籍男子赵某在饮酒状态下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与一部小轿车发生刮碰,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损害结果。民警到场后,对赵某进行酒精吹气测试结果为28mg/100ml,属酒驾,依法对其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无独有偶,近日,男子陈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两轮摩托车与一部两轮电动车相撞,导致电动车驾驶员受伤、两车受损。陈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92.32mg/100ml。最终,陈某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处理。
“上述驾驶员喝了点酒,均存在侥幸心理,自认为没事,没想到还是栽了跟头。”交警称,日常中也有个别驾驶员认为驾驶摩托车交警可能不会查。事实上,摩托车及超标电动车也属于机动车,只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均有可能因酒驾或者醉驾被追究法律责任。
另外,交警还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里的“车”,很多人都以为只是机动车,认为酒后驾驶机动车才会受到处罚,其实不然。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同样违法,造成不良后果,也将受到公安机关相应处罚。(记者 陈钦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