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获悉,20日起,福州市本级(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通过系统直连方式申请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事项,准予登记的,原则上只颁发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颁发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
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与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福州日报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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