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2010年7月生育第一孩,并申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
2016年1月1日起,福建省与全国同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2016年12月,林女士生育第二孩,依法停止享受计划生育有关奖励与优待,林女士因误读政策造成不解。
在卫生计生工作人员的耐心解说下,林女士终于明白,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一对夫妻自愿终身生育一个子女才能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待与奖励。
案例点睛>>>
关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有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的衔接问题,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有相关规定,明确了“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新的计划生育家庭按新政策执行,之前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老办法执行。
比如: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按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可以继续享受奖励扶助;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以继续按规定获得扶助。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根据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此前已经享受的不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