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在台江区的老两口韦依姆和钱依伯,因儿子小钱带着心爱的孙女搬出去住,连着三年不回家探视,让他们非常想念,于是将儿子告到仓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儿子回家看望。法院判决小钱每月回家探望一次父母。
韦依姆和钱依伯近年来十分寂寞,因为三年前儿子小钱带着他们一手带大的孙女搬出去住,再也没回家探望过他们。小钱为何要这样对待父母?据小钱解释,共同生活期间常常发生矛盾,婆媳关系也很紧张,他认为这样的环境会对女儿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而且父母的退休金足以维持生活,所以他带着女儿离开这个家,也没有探望过老人。
三年不见心爱的孙女,韦依姆和钱依伯非常想念她,可是儿子没有带去看望他们。老两口一怒之下将儿子告到仓山区人民法院。
仓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赡养父母既是子女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而原告、被告未共同居住生活,原告请求被告回家看望,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考虑到被告自身工作及家庭情况,酌定被告每月看望原告一次。(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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