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州市物价局获悉,今年4月份、5月份和6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达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福州将发放2016年第2期价格补贴。
据悉,4月份福州全市CPI同比上涨3.2%,食品类消费价格同比上涨8.6%,应发放价格补贴每人80元,发放人数9.7万人;5月份全市CPI同比上涨2.6%,食品类消费价格同比上涨6.1%,应发放价格补贴每人60元,发放人数9.1万人;6月份全市CPI同比上涨2.3%,食品类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6%,应发放价格补贴每人50元,发放人数8.8万人。
据此测算,福州市应发放第2季度价格补贴共计1760.1万元,受益人数27.6万人次,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22.48万元(用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市级财政支出467.04万元(用于五城区金额269.07万元,补助闽清、永泰两县共197.97万元),县级财政支出1170.58万元。
革命五老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低保五保对象通过民政救济渠道社会化发放;领取失业金人员价格补贴通过银行个人失业金账户发放。(刘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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