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福州市公安局岳峰派出所接到辖区小区物管报警称,抓到四名小偷。民警赶到小区,将四名“嫌疑人”带回派出所审查。审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四名“嫌疑人”坐立不安,供词前后矛盾。办案民警感觉不正常,还在四名“嫌疑人”身上发现创面严重的伤痕,再次对“嫌疑人”被抓获前后经过进行详细询问。
原来,四人暂住在该小区,前一天晚上在外游玩,次日凌晨回到暂住处时发现房门钥匙没带,向邻居求助,遭到拒绝。后来,该邻居打电话要求物管人员调查四人身份。物管人员将四人带到物业处调查,保安队长和两名保安为了可以向领导汇报工作业绩,对四人进行刑讯逼供,从早上6时一直到下午5时,用皮带抽、橡胶棍打、铁钉扎等方式胁迫四人承认有盗窃行为。最后,四人被逼无奈,向保安承认准备实施盗窃。取得四人供词后,保安队长向警方报案。
目前,三名保安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晋安警方刑事拘留。
案例点睛: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警方提醒市民,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第一时间报警,由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进行受理,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避免触犯法律。(记者 叶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