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月27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时值2026年省两会召开之际,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泉州市政协副主席肖惠中提交建议,呼吁修订《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条款,着力解决现行规定与二胎家庭出行需求、底层群众通勤实际的适配性难题。
我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庞大,根据媒体报道,截至2024年7月,福州市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近130万辆;截至2024年3月,泉州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175万辆,其中中心市区约124万辆。城市中百万辆电动车承担了大量短途出行任务,“禁摩” 后其替代作用愈发凸显。
肖惠中指出,现行《办法》第五章“通行安全”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规定,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出与民生需求、社会现实不相适配的问题。从家庭出行需求来看,全省多孩家庭数量持续增长,按照现行规定,家长需分次往返学校,预计单程就额外增加15-30分钟耗时。这种“一刀切”的载人规定,不仅大幅加重了二胎家庭的育儿负担,还会导致早高峰电动车流量增加50%以上,进一步加剧城市道路通行压力。从民生保障层面来看,一些低收入家庭被迫增加交通工具购置成本,加重了生活负担。
针对上述突出问题,他结合全省交通发展现状与民生实际数据,提出四项具体修订建议:
一是优化载人标准设置。允许成年人驾驶合规电动自行车搭载两名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同时增设特殊群体豁免条款 —— 对低保家庭、单亲家庭等,在出具相关证明后可临时放宽载人限制,通过精准施策切实减轻特定家庭的育儿压力。
二是分类放宽成年人共乘限制。明确务工通勤、低收入家庭短途出行等场景可搭载1名成年人,限定行驶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且驾乘人员需全程佩戴安全头盔;同步配套购车补贴或低价租赁服务,切实降低底层群体出行成本。
三是完善时段性配套管理措施。优化高峰时段通行管理,在学校周边早高峰时段(7:00-8:30)临时放宽载人限制,通过电子监控系统自动识别合规载人行为,减少人工执法对正常交通流的干扰。
四是建立动态评估与柔性执法机制。相关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载人规定实施情况调研,全面收集二胎家庭、务工群体等相关群体的反馈数据;对首次违规且未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以警告教育为主,对拼装车辆载人等危险行为则依法从重处罚,呼应《办法》的处罚原则。此外,通过召开民情恳谈会、开展线上问卷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修订意见,将民生诉求充分纳入法规优化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