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福建省民政厅获悉,福建发布《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福建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省通办”的通知》,11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省通办”。
根据通知,“全省通办”适用于省内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即将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省的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放宽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港澳台、华侨及涉外国人的婚姻登记不在此次“全省通办”范围。(福州日报记者 叶欣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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