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财政厅消息,为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民政服务,今年起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500万元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有资质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购买民政服务。
具体包括:支持建立一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点,按每个20万元给予补助;支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驻站队伍培训;支持慈善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项目,以及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审计和省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行服务等项目。(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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