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福建省性社会组织创建示范活动,省民政厅日前下发《关于清理规范福建省性社会组织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要求社会组织凡是没有依据擅自开展的,或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劳民伤财的,或者借机收费、变相收费的创建示范活动,一律取消。虽有依据,但对象相同、内容相近、标准相似的一律合并。
《通知》明确,此次重点清理社会组织面向企业开展、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的,面向市、县(区)开展、加重基层负担的创建示范活动。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要求认真自查、全面梳理。清理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得新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今后凡未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开展创建示范活动。
《通知》还明确了任务分工,直接登记和省民政厅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福建省性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由省民政厅负责,实行双重管理的福建省性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的部署安排和自查自纠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脱钩后的福建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清理规范工作的部署安排和自查自纠由原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确保清理范围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不发生瞒报、漏报行为。(记者 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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