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28日讯 包女士入住酒店时,下楼梯不慎摔倒骨折。昨日,经过上杭县工商局12315的调解,她拿到酒店支付的4200元赔偿款。
11月19日,包女士从厦门到上杭旅游探亲,入住上杭某酒店,却因楼梯湿滑不慎摔倒,造成左手肘部骨折。
包女士认为,酒店没尽到必要的提醒义务和安全保障,造成自己摔伤,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酒店方却认为,楼梯湿滑是因服务员清洁卫生所致,况且包女士作为成年人,下楼梯时注意安全是一种基本常识,不承认有过失责任,拒绝赔偿。
工商人员调解后认为,酒店和包女士均有过失,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廖明生 通讯员 袁立南 张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