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原判量刑不当 年龄和“枪支”未到手成再审关键
因为网购了“仿真枪”,在还未收到货物的情况下,就被判无期徒刑,刘大蔚和他的亲属无法接受,再次提出申诉,要求案件重审。因此,在此案宣判一年后,2016年10月18日下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通报称,福建高院表示,经依法复查,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刘大蔚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刘大蔚亲属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走私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十支以上,属于走私武器“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在刘大蔚“网购仿真枪”案中,“刘大蔚是否年满十八岁”和“网购枪未到手的危害性多大”将成为影响案件再次审理的两个关键点。
由于刘大蔚“网购仿真枪”案将在福建开庭审理,目前,刘大蔚的父母也从四川达州来到福建宁德,等待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