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在微博发布关于杨紫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的案情通告,楼**因发布针对杨紫的侮辱、诽谤言论,被判构成对杨紫名誉权的侵犯,须连续30日登载致歉声明,并赔偿杨紫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5000元。
除上述一审胜诉案件外,另有被告朱**、刘**侵犯杨紫名誉权一案审结,二被告均承认侵犯了杨紫名誉权,将分别发布致歉信,向杨紫赔礼道歉,并向杨紫赔偿共计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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