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宣布杨颖(英文名Angelababy)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一审胜诉。被告因在其注册、运营的帐号中发布了一篇针对杨颖的博文及文章,其内容中含有“出轨”等大量毫无事实依据的诽谤性信息,被判构成对杨颖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其微博主页置顶位置连续7日登载致歉声明,向原告杨颖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杨颖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计30000元整。
Angelababy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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