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李连杰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二案一审胜诉。涉案三家公司因在杂志广告页面擅用李连杰肖像及姓名,被判构成侵权,须立即回收并销毁涉案杂志,并赔偿李连杰相关经济损失及维权成本合理开支106000元。
李连杰肖像姓名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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