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北京道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晶晶表示,当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后,用人单位往往会以“不存在劳动关系”“未发生拖欠工资报酬情形”“拖欠数额存在争议”等理由提出异议,此时劳动行政部门就无法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而只能告知劳动者提请仲裁解决问题。“由于没有劳动行政部门限期整改的证据,劳动者仲裁只能请求支付工资,因此,劳动者要想拿到赔偿金其实很难。”
不过,王丹律师表示,如果劳动者索要劳动报酬、加班费,通过法律渠道拿到生效的裁决书或判决书后,而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的,劳动者一方面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另一方面也可以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这样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如果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便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此举还有利于解决生效判决或裁决执行难问题。(记者 杨召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