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部署各地方进一步做好11项稳外资工作,提出积极帮扶外资项目和外资企业复工复产,对不同阶段项目分类指导、精准帮扶,推动外资企业及产业链协同复工,各项援企政策统一适用于外资企业。
此外,通知还要求全面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提高外资项目备案便利化程度,全面实行告知性备案、在线办理;简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取消五类附件材料,推行不见面办理及疫情期间容缺受理;优化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流程,取消省级以下转报环节,多种方式保障疫情期间加快办理;保护外资项目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外商投资法》关于内外资平等、不得强制转让技术、保护商业秘密等规定;完善外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完善项目监管,避免重复检查增加企业负担。
记者了解到,近期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商务部等部门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据介绍,本次修订拟进一步扩大鼓励范围,促增量和稳存量并举,聚焦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潜力。
此外,对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之外的外资项目,不得设置单独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内外资项目均需核准的,其他外资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委实行属地化备案管理。对于负面清单之内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外资新建项目或并购项目,根据股比、高管要求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其中,总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3亿美元以下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核准。落户自贸试验区的外资项目,按照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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