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证监会昨日下午通报两起内幕交易案件,两名参与内幕交易的个人共被罚45万。
两宗案件中一例是会计师事务所高管在限制期内买卖股票。证监会称,2008年年底2009年年初,时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六部高级经理兼主管所领导张松清,在事务所审计保利地产年报的限制交易期内,利用本人和他人账户交易保利地产股票,获利7.2万。证监会对张松清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5万元的处罚。
另一例是时任湖南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总经济师刘洋,作为重组方高管人员参与了ST中钨借壳事宜。刘洋操纵他人账户累计买入ST中钨42.11万股,获利1万元。对此,证监会认定其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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