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上市公司员工贪污公款的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梁某军,男,1972年7月19日出生于河南省新密市,汉族,中共党员,高中文化程度,系中原大地传媒(000719)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原传媒”)综合部工作人员。
法院审理查明,中原传媒是河南省政府国资委控股的国有企业,出资比例77.13%,大象出版社系中原传媒全资子公司。
2012年9月以前,被告人梁某军作为大象出版社聘用的司机,为该社社长耿某新驾驶豫A牌奥迪轿车,后跟随耿某新调入中原传媒,仍然为耿某新驾驶大象出版社的豫A牌奥迪轿车。
2012年9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梁某军在耿某新不知情的情况下,谎称耿某新的工作费用要在大象出版社报销,用自己收集的发票,虚列办公费、汽油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名义,经大象出版社财务人员和社长签字后报销。且在2018年前后,梁某军还假冒模仿现任社长董某的签字进行报销。
经司法审计,梁某军在此期间共冒领侵吞公款487.34万元,用于自己消费开支。因涉嫌犯诈骗罪,梁某军于2018年7月12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6日被逮捕。
法院认为,梁某军作为在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受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经手报销公务支出的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一审宣判后,梁某军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其身份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应当认定其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认为,二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一致,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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