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晚间,海南省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指出将实行严格的限购政策,在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全域限购。
通知表示,海南将做好本地居民住房保障和供应工作。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通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租赁住房以及实施棚户区改造,妥善解决好本地居民基本住房需求问题。
其次,强化“多规合一”,从严土地、规划管控。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保海南建设用地总量在现有基础上不增加。建设用地供应向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亟需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发展、民生需求等倾斜,大幅减少直至停止供应外销商品住宅项目用地。
通知表示,实行严格的限购政策,在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全域限购。
其中,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住房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海口、三亚、琼海已实行限购的区域,非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上述区域之外,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自通知发布后户籍迁入海南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海南各市县将加强购房资格审查,规范住房交易行为。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海南还将严格限贷、限制转让和价格备案管理。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省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居民家庭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海南省购买的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此外,还将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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