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我市2018年“清明节”假日安排如下:
一、2018年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二、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休息时间。
三、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及消防等工作,特别是防止因祭祀活动可能引发的火灾。假日期间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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