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两家保险公司签订“悬赏金保险”框架合作协议。今后,申请执行人购买该险种后可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由法院向社会公布悬赏公告,举报人可获得悬赏公告公布的奖励金额,奖励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今年5月初,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在全国首创举报被执行人的“悬赏金保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深入调研、总结后,决定在全市法院推行“执行悬赏金保险”制度,并发布《关于执行悬赏金保险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目前,昆明市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安宁市、宜良县、富民县6家法院与相关保险公司签订了建议“悬赏金保险”制度框架合作协议。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传彪表示,执行悬赏与保险的结合,对申请执行人而言,能够以较小的保费投入撬动大量的社会资源参与到自身案件的执行工作中去;对法院而言,大量穷尽执行手段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将结束休眠状态,转而进入大众视野,利用社会力量推进案件执行;对于“老赖”而言,转移、隐匿财产的难度将不断增加,社会舆论施加的压力也将持续加强,对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无疑是有力震慑。
周传彪认为,执行悬赏保险的出台彻底激活了执行悬赏的法律规定,大量悬赏公告的推出将进一步压缩失信人社会活动空间,持续形成守信人畅通无阻,失信人寸步难行的舆论导向,对构建诚信体系无疑是重大举措。(王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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