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申欢、李超于2016年3月至10月间,在智联招聘公司任职内,利用公司系统漏洞,私自将公司的15万余条个人简历信息低价出售给被告人余秋云。后三人被捕,均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起诉。
一审法院判处申欢3年6个月有期徒刑,罚金三十万。李超1年6个月,罚金五万。余秋云3年6个月,罚金十万。一审宣判后,申欢和余秋云提出上诉,今天上午,北京市三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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