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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也应“动一动”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再审最早当在6月份。而在前日,财政部公布了4月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据此,有细心的记者算出了一笔账——今年前4月的个税收入已完成全年预算的81.4%。此数据一出,网络哗然,有网友甚至调侃道“个税再收一个月就可以收工了!”

  前4月个税收入取得如此的“开门红”,是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居民收入稳步增加的反映。不过,在看到有利有益方面的同时,这样的“开门红”,折射出的是个税改革的尴尬。

  资料显示,我国从1994年开始改革个人所得税,到目前,个税已经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个税虽历经数次调整,但基本上仍在征税项目、免征额的增减上做文章。换言之,近些年国内和国际的经济形势已发生了较大变化,而我们的个税调整,却一直在旧版本上修修补补,离真正意义上的改革还有相当距离。

  窃以为,公众不应仅仅把关注的目光放在起征点的提高上。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应该考虑以下几点。首先,个税征收能不能实现指数化,与CPI挂钩,动态调整个人所得税额。其次,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做到有“进”有“出”,实行灵活的退税制,个税收入超出预算时,对不同行业、地域或收入阶层者实行退税。如此,就不会出现个税征收不到半年,就“超额”完成全年目标的“窘境”了。(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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