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晚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自今年10月1日正式起施行。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办法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及同住人的个人信息,并在出租或终止出租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酒吧、茶楼、影剧院、洗浴保健等服务性营业场所,对凌晨两点以后仍在场所内滞留不离开的人员,应当如实登记并及时申报其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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