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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食品安全按重罪处罚 加大财产刑力度

N北晚

  “对于同时触犯几个罪名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法院会选择重罪处罚,也就是哪个罪名按照刑法规定处罚重,就适用哪个罪名。”昨日,最高法院对外通报了近年来人民法院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情况,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目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数量明显增长,法院将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今年食品案 已判决255人

  据悉,今年1月至10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73件,生效判决人数255人。此外,还有大量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追究了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触犯多罪名

依重罪定罪

  孙军工表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触犯的罪名多,可适用的罪名虽然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多个罪名,法院通常会根据证据情况和法律规定,选择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甚至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

  据介绍,在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之后,各地不断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行政查处和司法打击力度,依法移送起诉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持续增加。最高法院今年5月再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及相关职务犯罪。

加大财产刑力度

  孙军工表示,法院将依法从重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以及处于生产、销售源头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收受贿赂,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渎职人员。不断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严格缓免刑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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