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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挡不住强拆 专家称需加大问责力度

N经济参考报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近些年来,违法违规强制拆迁及各种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不断上演的强拆悲剧在社会上引起恶劣影响。今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后,情况并未出现根本扭转。“新拆迁条例”明确规定未签订补偿协议不得强制拆迁,并明确取消了行政强拆,但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仍置若罔闻。有关专家表示,遏制违法强制拆迁还需加大“首长问责”力度,并完善司法追责。

问责力度不够

  针对强拆事件频发,今年9月25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据悉,此次查处的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均发生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其中6起属违法违规强拆致人伤亡。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这些案件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顶风违纪,置国家法令于不顾,公然与国家大政方针“叫板”。这就直接把“新拆迁条例”放在社会公众不信任的风口浪尖上。

  有关专家认为,强拆致死的“事故率”很低,被问责的“事故率”也很低。因为只有后果严重了才会被问责,所以违法强拆被追究的比例很小。姜明安说:“刑罚的效果主要不在于它的严酷性,而在于它的必然性。如果违法强拆被处理的比例只有百分之几甚至更低,那么拆迁者就不会把相关法规当回事儿。”更重要的是,政府及其开发商在征地拆迁中的利益太大。

法院要敢于说“不”

  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在实行“新拆迁条例”后,法院是当前公权强制拆迁的关键环节。根据法律规定,多数强制拆迁,需要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姜明安表示,关键一点是自觉依法办事,在审查行政机关和拆迁主体的申请时,法院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对那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拆迁申请,敢于说“不”,甚至敢于常常说“不”。

  一些专家认为,法院介入强拆执行,对其执法力量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如果行政拆迁本身缺乏实质正义,而法院依法所进行的审查仅限于形式、程序,必然在被征收、拆迁的对象中造成猜疑,影响法院的司法权威。

  在保证法院如何正确积极地介入拆迁工作方面,姜明安认为,强拆涉及“强拆裁决”和“强拆执行”两个问题。强拆裁决是司法行为,实施强拆是行政行为,或者说实质上是一个行政行为。他表示,司法强拆如果不以“裁执分离”制度为前提,统一由法院执行庭或行政庭实施,同样会导致滥权、侵权和腐败。“较理想的方案应该是法院裁决,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法院予以监督,包括受理被征收人对违法拆迁行为的起诉。”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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