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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定党政领导班子至少配1名以上女干部

  近日,我省出台《2011-2015年湖南省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提出了全省各级领导班子选配女干部、发展女党员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

  《规划》明确要求,“十二五”期间,市州及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要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中要配备女干部;高等学校、女职工集中的行业、大型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原则上应配备女干部;全省市州党政正职中一般各配1名女干部,省直厅局领导班子正职中要有10名左右女干部,各市州所辖县市区党政正职要有1名以上女干部,各县市区所辖乡镇党政正职中要有2名以上女干部,市州、县市区党政部门领导班子正职中的女干部的数量在现有基础上要有所提高;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中,45岁以下的地厅级女干部、35岁以下的县处级女干部、30岁以下的乡科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逐步增加;省、市州两级和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比例,分别不少于15%和20%,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干部也要达到一定比例;在上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各级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代表、女委员的比例;到2015年,全省年发展女党员占当年发展党员的比例继续保持较高水平,新发展党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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