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秦传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宜春市纪委监委对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秦传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秦传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滥发津补贴,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背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违规设立“小金库”;擅权妄为,违规决策将个人投资亏损转嫁给单位,侵吞、骗取财政资金,数额巨大;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租金减免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秦传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宜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秦传光开除党籍处分;由宜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宜春市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