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崆峒区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潘宝平违规将工程款直接支付个人账户案。2013年至2016年,崆峒区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潘宝平在负责修建崆峒区殡仪服务中心期间,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不得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规定,违规决定将部分项目工程款由崆峒区殡仪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专用账户直接支付至工程项目承建商个人账户。潘宝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泾川县中医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杜志刚违规接受医药公司无偿提供器械并附带定向采购相关服务案。2011年至2021年,杜志刚在担任泾川县中医医院院长期间,违反《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卫生计生单位不得接受与本单位采购物品(服务)挂钩的规定,先后和3家医药公司签订无偿提供生化分析仪、尿液分析仪等医疗器械并附带定向采购相关服务协议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分别从3家医药公司采购设备所需耗材和试剂。杜志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取消享受的退休待遇,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崇信县信源公司原董事长关永义违规决定担保发放贷款案。2017年至2022年,时任崇信县信源公司董事长关永义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不得违规担保贷款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规定,在未经县国资中心审批的情况下担保贷款,在未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下签订投资协议变相发放贷款,在明知某企业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又向其关联企业担保贷款,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关永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庄浪县良邑学区原主任徐小军私设“小金库”案。2014年8月至2025年12月,徐小军在担任庄浪县大庄镇教委副主任、良邑学区主任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和不得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以及《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关于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之规定,安排会计以虚开、多开票据方式套取公用经费设立“小金库”,用于违规吃喝、购买购物卡等非正常支出。徐小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华亭市东华镇人民政府原八级职员赵伟芸挪用公款案。2015年至2024年,赵伟芸在担任东华镇农经站村级财务会计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关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要求记账、审批、保管职责分离,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编制虚假财报之规定,私自留存村级单位空白支票,以支付机械费、工程款、租赁费等名义,擅自将村集体公款多次转至其亲属名下账户,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家庭购买住房等,给村集体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赵伟芸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静宁县体育活动中心原主任任浩违规超概算实施项目案。2019年至2021年,任浩在担任县体育活动中心主任期间,违反《政府投资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等规定,在实施灯光球场维修改造工程时私自增加、更改项目内容,导致工程超出预算无法结算。任浩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