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春良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李春良作出逮捕决定。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春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春良利用担任中央组织部干部二局二处处长、干部二局副局长、巡视员、干部四局局长,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李春良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