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烟台市纪委监委消息:经烟台市委批准,烟台市纪委监委对原烟台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宋吉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宋吉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违反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报销个人费用;大搞权钱交易,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擅自决策,滥用职权,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宋吉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烟台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烟台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宋吉良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